為深入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guī)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有效緩解包頭市公安工作任務日益繁重和警力嚴重不足矛盾日顯突出的問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包頭市公安機關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390名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為確保此次招聘工作順利實施,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人數(shù)及崗位
本次共計劃招聘警務輔助人員390名,其中昆都侖區(qū)公安分局150名,青山區(qū)公安分局100名,九原區(qū)公安分局100名,達茂旗公安局40名。具體招聘崗位詳見附件1。
招聘的部門及工作職責:本次招聘的390名輔警所在部門均為旗縣區(qū)公安機關,工作職責為協(xié)助人民警察開展社會治安防控、監(jiān)所管理、禁毒宣傳教育、治安檢查,對人員聚集場所進行安全檢查等合法合規(guī)的工作任務。
二、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社會公德;
2.具有包頭市戶籍;部分旗縣區(qū)對考生戶籍有特殊要求的,以崗位表要求為準,請考生注意;
3.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身心素質和工作能力;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及以下,即2004年12月27日(不含)至1987年12月27日(含)期間出生;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詳見崗位表(附件1);
5.男性凈身高要求1.70米及以上,女性凈身高要求1.60米及以上;
6.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專業(yè)、戶籍(含生源)及其他條件,具體要求詳見崗位表(附件1)。
應聘人員其他各項資格條件(含崗位表中各項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2022年12月27日之前。
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聘用烈士和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軍人,見義勇為人員,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yè)生以及國家和自治區(qū)規(guī)定優(yōu)先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3.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或者信息,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
4.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7.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8.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guī)被辭退解聘的;
9.曾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0.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11.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2.現(xiàn)役軍人;
13.在讀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粕⒈究粕?、研究生(不含應屆畢業(yè)生);
14.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今日招聘官方微信公眾號
掃描或識別二維碼,關注公眾號,享以下福利
公告解讀_歷年考情_備考指導_海量資料_精品課程
三、招聘程序
(一)網上報名
1.應聘人員登錄報名系統(tǒng)包頭市人事考試信息網(http://115.28.230.52:8002/html/Default.html)進行網上報名,按照報名系統(tǒng)要求如實填寫信息。
2.報名時間:2023年1月4日9:00至1月8日17:00。
3.報名要求
(1)每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招聘簡章》和《崗位表》中的有關報考要求和資格條件,對照個人情況認真選擇符合條件的崗位報考。
(2)應聘人員須先在報名網站上簽署《誠信承諾書》,然后按照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數(shù)碼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3)應聘人員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準確填寫高中、中專、大專、本科、研究生學習經歷(填寫上學起止年月、所讀院校、院系、專業(yè))和畢業(yè)后工作經歷(填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單位、所從事的主要工作),時間不能斷開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寫的,將不予審核通過。
(4)應聘人員在反復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應聘人員姓名和身份證號提交后將無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資格初審通過后也將無法修改。
(5)應聘人員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報名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6)應聘人員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社會保障卡或護照報名,且報名與參加筆試、體能測試、面試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
(二)資格初審
1.由招聘單位在網上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按照計算機后臺分配權限審核本部門、本單位報考者資格條件),并在報考者網上報名后的1日內(修改信息的,從修改日算起)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不符合報考條件而未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在資格審核欄中簡要說明理由;對填報信息不全或有疑問的,退回應聘人員補充或說明。報考人員對《招聘崗位表》中的學科、專業(yè)、學歷、學位、其他條件以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直接與招聘單位咨詢(咨詢電話詳見《招聘崗位表》)。
2.應聘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后,應及時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初審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資格初審通過考生應通過網上銀行交費,報名費每人20元,每科考試費50元。交費截止時間:2023年1月9日12:00,在交費截止時間前未完成交費的視為放棄報考。交費后,請考生自行下載《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以備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復審時,無《報名登記表》者,一律不接受資格復審。
(三)筆試
1.筆試開考比例:筆試開考比例為3:1(報名交費人數(shù)與崗位招聘人數(shù)之比,下同),對報名交費人數(shù)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核減招聘人數(shù)或取消開考,并將核減或取消開考的招聘人數(shù)調整到相同招聘單位其他崗位,原則上調整到同類崗位或報名交費人數(shù)多的崗位。
2.調整崗位招聘人數(shù)公布時間為2023年1月11日。被取消開考崗位已報名交費人員,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改報其他崗位或放棄報名,對放棄報名的人員,予以退費(所交費用通過交費原渠道退還應聘人員)。
3.筆試考點設在包頭市,筆試時間及準考證打印時間在包頭市公安局互聯(lián)網門戶網站(https://gaj.baotou.gov.cn/)另行公告。應聘人員憑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社會保障卡或護照(四證之一)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4.筆試科目: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主要測試應聘人員適應崗位應具備的知識水平和基本能力,測試內容包括公安基礎知識、應知應會常識、常用法律法規(guī)等。筆試滿分100分,時間為120分鐘,筆試成績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尾數(shù)四舍五入。
5.蒙漢兼通崗位筆試試卷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題、蒙古文試題各占50%,其中: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題須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蒙古文試題須使用蒙古文作答。非蒙漢兼通崗位提供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卷,應聘人員須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
6.筆試閱卷工作結束后,由公開招聘輔警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劃定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筆試成績和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在包頭市公安局互聯(lián)網門戶網站(https://gaj.baotou.gov.cn/)公布。
(四)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在包頭市公安局互聯(lián)網門戶網站(https://gaj.baotou.gov.cn/)另行公告。應聘人員未按時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2.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3:1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凡筆試成績并列而超出3:1比例的,一并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上人數(shù)不足3:1比例的崗位,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
3.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須提交以下材料:
(1)《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
(2)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社會保障卡或護照(四證之一)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按生源地報考的應聘人員,還須提供本人原戶籍注銷頁(或復印件)或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畢業(yè)證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2022年度應屆畢業(yè)生持加蓋學院 系 和校教務處 研究生院、處 公章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一份(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個人征信報告一份。
(6)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4.資格復審重點審查應聘人員的報考材料是否真實有效、是否符合招聘條件。凡在資格復審時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證件和證明的,視為資格復審不合格。對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的空缺名額,按照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線上該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等額遞補。
(五)體能測試
1.體能測試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在包頭市公安局互聯(lián)網門戶網站(https://gaj.baotou.gov.cn/)另行公告。
2.資格復審合格的應聘人員憑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社會保障卡或護照(四證之一),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能測試。體能測試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詳見附件2)實施。體能測試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試不合格。對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能測試的應聘人員,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3.對體能測試后出現(xiàn)的空缺名額,從相應崗位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參加資格復審、體能測試;遞補后達不到3:1比例的崗位,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員。
4.體能測試屬于劇烈運動,因個人身體等原因無法堅持體能測試的,患有心臟病、高血壓、肝功能異常等疾病的,以及處于妊娠期等不適合劇烈運動的應聘人員,應慎重選擇,確保自身安全。如堅持參加體能測試及隱瞞病情而發(fā)生意外的,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
(六)面試
1.時間、地點:面試考點設在包頭市,面試時間、地點在包頭市公安局互聯(lián)網門戶網站(https://gaj.baotou.gov.cn/)另行公告。
2.應聘人員憑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社會保障卡或護照(四證之一),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對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的應聘人員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3.招聘崗位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結構化面試滿分100分,面試成績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尾數(shù)四舍五入,面試成績當場公布。所有應聘人員均使用國家通用語言回答問題。對人數(shù)較多的崗位,不能在一個面試組面試的,提前組織抽簽分組,按照面試成績總體排序,各面試組不單獨排序。
4.對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shù)等于或少于該崗位實際招聘人數(shù)的,該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及以上的,方可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
5.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荚嚳偝煽儽A粜?shù)點后兩位,尾數(shù)四舍五入。
6.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及時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七)體檢考察
1.按照每個職位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職位招聘人數(shù),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員。同一職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的,并列人員按照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筆試成績也并列的,組織加試,根據加試成績確定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員。
2.體檢在旗縣級以上有資質的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應聘人員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應聘人員需要進行復檢的,應在接到體檢機構通知后及時進行復檢。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等的應聘人員,取消聘用資格,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3.考察工作應該根據招聘條件要求,在核實應聘人員報考資格條件的同時突出政治標準,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和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考察應聘人員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對考察人選的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進行延伸考察。
考察人選達不到輔警應當具備的條件或者不符合報考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資格。
4.體檢和考察出現(xiàn)崗位名額空缺的,按照上述確定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員規(guī)定等額遞補。
(八)公示聘用
1.經體檢和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包頭市公安局互聯(lián)網門戶網站(https://gaj.baotou.gov.cn/)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經查屬實的,取消聘用資格。
2.擬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的,由招聘單位與應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納入警務輔助人員額度管理。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為三年,試用期為六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簽訂后輔警如有違約,要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擬聘用人員在本次招聘辦理聘用手續(xù)前,被錄用為公務員(含參公單位人員)或被事業(yè)單位列編聘用(以錄用、聘用備案文件為準)或被其他地區(qū)公安機關聘用為輔警(以聘用文件為準)或被全日制高校(已報到注冊)錄取的,以及辦理聘用手續(xù)前未能如期取得畢業(yè)證、學位證的應屆畢業(yè)生,取消聘用資格,并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4.對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聘用手續(xù)或到崗工作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聘用資格。
四、薪酬待遇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包頭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薪酬管理辦法》及各旗縣區(qū)公安機關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繳納社會保險(基本養(yǎng)老、基本醫(yī)療、工傷、失業(yè)、生育),繳存住房公積金。
五、其他事項
(一)本次公開招聘考試期間疫情防控事宜,按照包頭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有關要求執(zhí)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本次公開招聘考試的有關程序、步驟、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調整,屆時將在包頭市公安局互聯(lián)網門戶網站(https://gaj.baotou.gov.cn/)發(fā)布相關公告,請應聘人員隨時關注。請應聘人員在考試前做好個人防護,減少非必要流動。
(二)應聘人員應保持報名時填報的手機暢通,招聘過程中和成績有效期內,如因無法聯(lián)系被取消資格,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對不按要求參加資格復審、體能測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的應聘人員,將直接取消應聘資格。
(三)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過程中的任何環(huán)節(jié)及試用期內發(fā)現(xiàn)有報考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嚴重影響聘用的情形,并查有實據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資格,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四)本次招聘筆試、面試均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xiàn)的假借輔警招聘考試命題組、命題專家、面試考官、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招聘無關。本次招聘除報考費和體檢費外,不收取任何費用,敬請廣大應聘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五)對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工作中出現(xiàn)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依法依規(guī)依紀嚴肅處理。
(六)其他未盡事宜,在包頭市公安局互聯(lián)網門戶網站(https://gaj.baotou.gov.cn/)另行公告,請應聘人員隨時關注。
附件1:包頭市公安機關2022年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崗位表.xlsx
附件2: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docx
包頭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2022年12月27日